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
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
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
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
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
※以下轉載來自自由電子報※
★夫外遇24年 知情逾2年半提告敗訴★尋人桃園徵信
法官認定,侵權行為的法定追訴期為2年,而丁妻是在知情後2年半才提告,已超過追訴期,且拍到的擦汗影片也不算親密行為,無從證明兩人仍外遇,判兩人免賠償。
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
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
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
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
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尋人桃園徵信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